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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lvoo 取消與退款政策

版本 v1.13 最後更新:民國 115 年 11 月 1 日 生效日:民國 115 年 11 月 1 日

本政策說明訂單成立後之取消規則、退款方式與時程,以及爭議發生時之處理程序。本政策為貨主服務條款與承運人條款之一部分。

一、貨主取消

運送契約於承運人承接且貨主完成付款時成立(以兩者中較後發生者為準);運送契約成立時,該筆媒合服務即已完成。貨主於運送契約成立後取消訂單者,應依下表支付訂單取消費。訂單取消費為貨主與本公司間之費用,非運送契約之違約金。

取消時點訂單取消費退款金額
運送契約成立前(尚無承運人承接,或承運人承接後、貨主付款完成前)免費全額(如已付款)
運送契約成立後 2 分鐘內,且承運人尚未抵達裝貨地點免費全額
即時單:運送契約成立後、承運人抵達裝貨地點前運費 20%,最低 NT$500、最高 NT$1,500運費扣除取消費後之餘額
預約單:距預約裝貨時間 3 小時以上免費全額
預約單:距預約裝貨時間不足 3 小時、承運人抵達前(承運人於預約到場時段開始前抵達者,時段開始前亦同)運費 20%,最低 NT$1,000、最高 NT$1,500同上
承運人已抵達裝貨地點後(運送契約成立後 2 分鐘內抵達者亦同;預約單之承運人於預約到場時段開始前抵達者,自時段開始時起)運費 50%同上
以 ATM 轉帳付款之訂單,付款完成後貨主不得取消
貨物已裝載上路貨主不得取消

二、承運人取消

三、本公司取消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取消訂單並全額退款予貨主:

運送物屬貨主服務條款第七條所列禁運或限制物品,或貨主提供之資料有重大不實者,本公司或承運人得拒絕運送並取消訂單,貨主不得請求退還已產生之費用(依本政策第一點之級距計算)。

四、退款方式與時程

五、爭議處理流程

貨損、短少、遲到、費用認定或服務品質之爭議,依下列程序處理:

步驟內容期限
1.提出以客服信箱提出,或於 App 訂單頁點選「運費或貨況有問題」提出,並檢附照片、單據等證明文件自運送完成之日起 180 日內
2.提供紀錄本公司通知他方,並提供雙方訂單紀錄、定位軌跡、時間戳記、現場照片,以及提出方所附之照片5 個工作日內
3.協商貨主與承運人依上開紀錄自行協商。本公司不設協商期限;得應雙方請求協助溝通,但不就責任歸屬作成裁決由雙方自行決定
4.款項撥款不因爭議暫停,依原訂單條件照常撥付;雙方協議之賠償由雙方自行給付,本公司不經手—

本公司於爭議處理中之角色:本公司提供客觀紀錄與聯絡管道,協助雙方釐清事實,但不就責任歸屬作成裁決,亦非賠償義務人。運送契約成立於貨主與承運人之間,貨物毀損滅失依民法運送章由承運人負責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者,應循民事途徑解決。

六、消費爭議申訴管道

客服電話:0913-534-909

客服信箱:service@vstrel.com

客服時間:平日 09:00–18:00

營運者:維斯托有限公司(VSTREL CO., LTD.) 統一編號:62050829

如對本公司之處理結果仍有不服,得依消費者保護法向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,或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請調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