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lvoo 隱私權政策 v1.22
本政策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8 條規定,說明維斯托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於 Palvoo 平台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情形。
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,另依《Palvoo 平台服務條款》規範;託運人與承運人間之運送關係,另依《貨物運送契約》規範。
1. 蒐集者與適用範圍
- 服務名稱:Palvoo(以下稱「本平台」),包含託運人端(palvoo.vstrel.com)、承運人端(driver.vstrel.com)及後台管理介面。
- 蒐集者(個人資料控制者):維斯托有限公司(VSTREL CO., LTD.),統一編號 62050829。
- 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:service@vstrel.com
本平台為資訊媒合服務,並非運送業者。媒合成立後,託運人與承運人將直接取得對方履行運送所必要之聯絡資訊(詳見第 4 節)。
2.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(A) 全體使用者
| 類別 | 內容 | 個人資料類別代號 |
|---|---|---|
| 帳號識別 | 姓名、電子郵件、手機號碼、公司或商號名稱 | C001 |
| 驗證紀錄 | 電子郵件驗證時間、手機簡訊驗證時間 | C001 |
| 第三方帳號登入(選用) | 您選擇以 LINE、Google 或 Apple 帳號登入或連結時,該服務提供之使用者識別碼,以及:LINE 之顯示名稱與大頭貼網址;Google 之姓名與電子郵件;Apple 之電子郵件(得為 Apple 提供之轉寄電子郵件)及您首次授權時提供之姓名。以 Apple 帳號登入者,另含 Apple 核發之授權權杖,僅用於您刪除帳號時通知 Apple 撤銷授權 | C001 |
| 使用紀錄 | 登入時間、操作事件、IP 位址、瀏覽器與裝置型號 | C001、C132 |
| 錯誤紀錄 | App 或網頁發生錯誤時之錯誤訊息、發生錯誤之程式位置及畫面、App 版本、瀏覽器或裝置型號及作業系統版本。錯誤紀錄不記錄您的帳號;錯誤訊息中之電子郵件、電話號碼、身分證字號及長串數字,於儲存前予以刪除 | C132 |
| 同意紀錄 | 您同意之服務條款、本政策及承運人聲明之版本與時間 | C001 |
| 推廣來源與推薦碼 | 您開啟本平台或註冊時所經由之推廣連結代碼(廣告活動之代碼,或本公司合作推廣者、推薦連結之代碼),以及您於註冊時填寫之推薦碼 | C132 |
| 帳號終止紀錄(僅限依平台服務條款終止之帳號) | 終止之時間與原因;手機號碼、統一編號(託運人)及身分證字號(承運人)之雜湊值(不保存號碼本身) | C001 |
| 大頭照(選填) | 您自行上傳之大頭照 | C001 |
| 通知設定(選用) | 您開啟瀏覽器推播通知時,您的瀏覽器提供之推播端點位址、加密金鑰,以及瀏覽器與裝置型號;您允許 App 通知時,App 之推播識別碼及裝置作業系統類別(Android 或 iOS) | C001 |
| 站內訊息 | 媒合成立後,您與該筆訂單之另一方於 App 內互傳之訊息內容,以及傳送與讀取時間 | C001、C132 |
| 檢舉與爭議 | 您提出或與您有關之檢舉、爭議之類別、內容與所附照片,以及本平台之查證與處理結果(含記點、退款金額) | C001、C102、C132 |
本公司不保存您的密碼明文;密碼由認證服務以單向雜湊方式保存。本公司不會取得您於 LINE、Google 或 Apple 之密碼。
(B) 託運人(貨主)
| 類別 | 內容 | 個人資料類別代號 |
|---|---|---|
| 訂單內容 | 起運地與目的地之名稱、地址、座標及縣市;中途卸貨點;貨物品名、棧板數、重量、備註 | C001、C081 |
| 現場照片 | 您上傳之貨物照片(可能含廠區、車牌、人員等影像) | C081 |
| 收貨聯絡人 | 您填寫之各卸貨點聯絡人姓名與電話(屬第三人之個人資料,詳見第 3 節) | C001 |
| 交易紀錄 | 報價、成交金額、付款與退款狀態、發票需求 | C093 |
| ATM 轉帳之退款帳戶 | 以 ATM 轉帳付款之訂單須退款時,您於 App 內提供之銀行代號、帳號及戶名 | C002 |
| 平台服務費之發票資料(選填) | 您設定之統一編號與發票抬頭、手機條碼載具或捐贈碼;各筆訂單結束時之設定。未設定者,以您的電子郵件存入電子發票加值中心之會員載具 | C001、C093 |
| 評價 | 您對承運人之評分與文字評論 | C102 |
| 承運人對您之評分 | 承運人於訂單完成後對您之評分(星等、標籤、文字)。每一則評分僅本平台可見;累積 5 則以上時,您本人及其後收到您訂單媒合通知之承運人,得查看平均星等與則數 | C102 |
(C) 承運人(大貨車/聯結車駕駛人或貨運業者)
除前述資料外,資格審核另須蒐集下列資料:
| 類別 | 內容 | 個人資料類別代號 |
|---|---|---|
| 身分證明 |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像 | C001、C003 |
| 駕駛資格 | 職業大貨車/聯結車駕駛執照影像、駕照級別與有效期限 | C003、C038 |
| 車輛資料 | 行車執照影像、行照有效日期、車牌號碼、車型級距、申報之最大承載重量、車輛照片 | C001、C038 |
| 營業資格 | 自營貨運行登記、靠行證明或在職證明;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;是否具開立統一發票能力 | C061 |
| 保險 |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及(如有)第三人責任險、貨物險保單影像;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到期日 | C038 |
| 撥款帳戶 | 銀行代號、帳號、戶名、帳戶類型(本人或公司、行號之帳戶)、存摺封面影像;以公司或行號之帳戶收款者,另含該公司或行號之統一編號及登記地址 | C002、C061 |
| 收款帳戶開通資料 | 您於 App 開通收款帳戶時填寫之英文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日期、身分證之發證日期、發證地點與領補換類別、地址及銀行分行代號;以公司或行號之帳戶收款者,另含該公司或行號之類型、英文名稱、設立日期、資本額、登記機關、登記地址及每月營業額。前述資料僅於送出時傳送予金流機構審核,本平台不保存;本平台僅保存開通之進度、結果及金流機構之申請編號 | C001、C002、C003、C011、C061 |
| 服務條件 | 可服務縣市、是否配備升降尾門 | C038 |
| LINE 通知(選用) | 您選擇綁定 LINE 接收媒合通知時,本平台 LINE 官方帳號對您之使用者識別碼(不含 LINE 顯示名稱、大頭貼及好友名單);未綁定者不蒐集 | C001 |
| 位置資料 | 上線期間(包括 App 於背景執行時):您目前之位置(僅保留最新一筆,並持續以新位置覆寫,不留存軌跡);承接訂單後至該趟運送結束期間:車輛之即時座標、方向與速度(行駛軌跡) | C001 |
| 收入紀錄 | 每趟運費、平台服務費、撥款狀態 | C093 |
| 放單紀錄 | 您於接單後告知無法承運(放單)時所選之理由、說明與所附照片,以及本平台之審核結果與記點 | C001、C132 |
(D) 不蒐集之資料
本公司不蒐集您的種族、宗教、政治立場、工會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6 條所定之特種個人資料。
本公司不保存信用卡卡號;付款由第三方金流機構處理,本平台僅取得授權結果及卡號末四碼等交易識別資訊。託運人之信用卡經金流機構儲存者(平台服務條款第 7 條第 1 項),本平台僅另取得金流機構提供之會員編號及付款工具編號,用於指定扣款或付款之信用卡;您得於付款頁面移除,刪除帳號時本平台將通知金流機構刪除。
承運人之行駛軌跡僅於運送進行中記錄。 承運人上線等候訂單時,本平台僅保留其目前之一個位置,用於媒合鄰近之訂單及估算空車距離;該位置持續以新位置覆寫,不留存軌跡。承運人上線期間,App 於背景執行時(例如切換至導航 App 或關閉螢幕)亦持續取得位置,此時裝置將顯示定位使用中之通知或標示。承運人下線或關閉 App 後,本平台即不再取得其位置,僅保留最後一次取得之位置,用於前述媒合及估算空車距離。
3. 您提供第三人之個人資料
下單時填寫之收貨聯絡人姓名與電話,屬該第三人之個人資料。您於填寫前,應已取得該第三人之同意,或基於您與其間之業務關係而有正當理由提供;本平台僅將該等資料用於完成該筆運送及聯絡收貨。該第三人向本公司主張權利時,本公司將依第 7 節辦理,並得通知您。
4. 蒐集目的、利用方式及對象
特定目的(依法務部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)
069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|090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|091 消費者保護|093 財產管理|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|104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|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|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|157 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|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
具體用途
- 帳號之建立與維護,以及身分與手機號碼之驗證;您選擇以 LINE、Google 或 Apple 帳號登入時,以該服務提供之資料建立或識別您的帳號,並由您補充電子郵件、聯絡資料及同意紀錄後完成註冊。承運人以 LINE 帳號登入者,得選擇以同一 LINE 帳號接收媒合通知。
- 承運人資格審核:核對身分證明、駕照、行照、營業資格與保險之形式真實性及有效期限;登錄職業駕照、行照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到期日,於到期前通知您更新,逾期未更新者暫停接單;並比對您的身分證字號是否屬曾依平台服務條款終止之帳號(比對後不保存)。
- 媒合:依貨物條件、車型級距、載重、設備、位置、服務區域及發票能力,篩選條件相符之承運人並發出媒合通知。
- 運送履行與追蹤:使託運人得查看車輛位置及各站進度;依承運人之定位,記錄其抵達及離開各裝卸地點之時間,作為等候費、遲到及訂單取消費之認定依據。
- 契約保存:媒合成立時產生不可竄改之電子運送契約,並保存其內容。
- 付款與撥款:透過金流機構收款並撥付予承運人;以託運人支付該筆訂單之信用卡收取等候費;供金流機構審核承運人之收款帳戶(含承運人開通收款帳戶時填寫之資料);透過電子發票加值中心開立平台服務費之統一發票。以 ATM 轉帳付款之訂單須退款時,依您提供之退款帳戶匯款。
- 客服與爭議處理:調閱訂單、事件紀錄、站內訊息、照片與軌跡,協助釐清事實;處理放單、檢舉與爭議;託運人之付款經持卡人或發卡機構提出爭議(調閱交易資料、預爭議或拒付)時,向金流機構提出該筆運送之證明。
- 安全與防範濫用:偵測假帳號、冒用證件、繞過平台私下交易及其他異常行為,並防止依平台服務條款終止之帳號以其他帳號重新註冊。
- 法令遵循:稅務、會計憑證保存,以及主管機關與司法機關依法之要求。
- 去識別化統計:計算市場行情、路線與車型供需。此類分析僅使用無從識別特定個人之彙總資料。
- 服務穩定性:App 或網頁發生錯誤時,記錄錯誤紀錄,以找出並修正問題。
- 推廣成效之衡量:依您開啟本平台或註冊時所經由之推廣連結代碼及您填寫之推薦碼,統計各推廣管道帶來之註冊與使用情形、適用推薦碼之優惠,並計算本公司應給付合作推廣者之推廣費用。
資料之接收對象
| 對象 | 得查看之資料 | 目的 |
|---|---|---|
| 承運人(媒合成立後) | 託運人姓名、電話、公司、起訖與各站地址、聯絡人姓名與電話、貨物內容與照片 | 履行取貨與交貨所必要 |
| 承運人(收到媒合通知時) | 託運人之平均評分與則數(累積 5 則以上始揭露;各則內容不揭露) | 供承運人決定是否承接 |
| 託運人(承運人接單後、付款完成前;限接單後始需付款之訂單) | 承運人名稱(承運人以公司或行號之帳戶收款者,為該公司或行號之名稱)、大頭照(承運人有上傳者)、車牌、車型級距、評價;不含電話 | 確認接單之承運人並決定是否付款 |
| 託運人(媒合成立後) | 承運人名稱(承運人以公司或行號之帳戶收款者,為該公司或行號之名稱)、電話、大頭照(承運人有上傳者)、車牌、車型級距、評價、保險狀態 | 聯絡承運人並確認到場人員 |
| 該筆訂單之另一方(媒合成立後) | 您傳送之站內訊息;您就該筆訂單提出之爭議之類別、內容與所附照片(本政策 v1.17 生效前提出之爭議所附照片,不提供予他方);該筆訂單有爭議時,該筆訂單之紀錄(事件時間、裝卸貨照片及其拍攝時間與位置、定位軌跡之起訖時間與位置) | 履行運送之聯絡及爭議之協調 |
| 託運人自行分享行程之收件人(多為收貨方) | 單號、運送狀態、起訖地點名稱、車輛位置與路線、車牌與車型、承運人名稱、各時間點 | 由託運人主動產生連結提供,使收貨方得知貨物到達進度並確認到場車輛 |
| 承運人商店頁之瀏覽者(無須登入) | 承運人名稱、平台之服務說明與費用政策;承運人以公司或行號之帳戶收款者,另含該公司或行號之統一編號及登記地址(不含電話、車牌及證件) | 供金流機構審核承運人之收款帳戶 |
| 本平台審核人員 | 承運人之證件影像與撥款帳戶 | 資格審核與撥款 |
| 本平台客服人員 | 訂單、事件紀錄、站內訊息、照片、軌跡,以及放單、檢舉與爭議之內容 | 客服、放單審核、檢舉與爭議之處理 |
| 金流機構 | 付款所必要之姓名、金額、訂單編號、撥款帳戶;承運人開通收款帳戶時,其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收款帳戶開通資料(第 2 節 (C))、性別(依身分證字號判斷)、撥款帳戶,以及身分證、存摺封面與營業資格證明之影像;託運人之付款經提出爭議時,該筆運送之證明(訂單內容、運送契約、裝卸貨照片、事件時間及定位軌跡;不含雙方之電話及站內訊息) | 收款與撥款;審核承運人之收款帳戶;處理信用卡交易之爭議 |
| 電子發票加值中心 | 開立平台服務費統一發票所必要之資料:託運人之統一編號與發票抬頭、手機條碼載具或捐贈碼、電子郵件,以及發票金額、品名與單號 | 開立及傳送統一發票(營業稅法第 32 條) |
| 雲端與技術服務商 | 詳見下方清單 | 提供本平台運作所必需之基礎設施 |
| 主管機關、司法機關 | 依法要求之範圍 | 履行法定義務 |
前表所稱「媒合成立」,指運送契約成立,即承運人接單且託運人完成付款(以兩者中較後發生者為準);媒合成立前,本平台不提供雙方之電話與聯絡人資料。
承運人之證件影像不對其他使用者揭露;託運人無法查看承運人之身分證、駕照、行照或撥款帳戶。檢舉之內容及檢舉人之身分,不揭露予被檢舉人。
分享行程連結:該連結由託運人自行產生,並由託運人自行決定提供對象;連結本身即為存取憑證,有效期間為 7 日,並於運送結束後停止提供資訊,託運人亦得隨時撤銷。連結不顯示運費、雙方電話、託運人公司名稱、發票資訊、現場照片、貨物品名與板數。承運人名稱與車牌之揭露,係為使收貨方確認到場車輛與人員並完成交貨簽收所必要之範圍;承運人於註冊時已知悉並同意此項揭露(詳見平台服務條款)。
委外服務商與資料所在地區(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「利用之地區」)
| 服務商 | 用途 | 資料所在地 |
|---|---|---|
| Supabase(基礎設施位於 Amazon Web Services) | 資料庫、帳號認證、證件與照片儲存 | 韓國(首爾) |
| Cloudflare | 網站與 App 靜態內容代管 | 全球節點(含臺灣、日本、美國) |
| Google Maps Platform | 地址搜尋、座標解析、路線與里程計算 | 美國等 Google 營運地區 |
| Twilio | 手機簡訊驗證碼 | 美國等 Twilio 營運地區 |
| 荷登國際有限公司(簡訊購) | 手機簡訊驗證碼 | 中華民國 |
| Resend | 寄送驗證與通知信 | 美國 |
| LINE(LY Corporation) | 傳送媒合通知訊息(僅限選擇綁定 LINE 之承運人);以 LINE 帳號登入(僅限選擇以 LINE 登入或連結之使用者) | 日本等 LY Corporation 營運地區 |
| Google(Google LLC) | 以 Google 帳號登入(僅限選擇以 Google 登入或連結之使用者) | 美國等 Google 營運地區 |
| Apple(Apple Inc.) | 以 Apple 帳號登入,及於您刪除帳號時撤銷授權(僅限選擇以 Apple 登入或連結之使用者) | 美國等 Apple 營運地區 |
| 瀏覽器推播服務(依您使用之瀏覽器,例如 Google、Apple、Mozilla) | 轉送推播通知(通知內容經加密,推播服務無法讀取) | 美國等各瀏覽器業者營運地區 |
| App 推播服務:Expo(650 Industries, Inc.),並經 Google Firebase 雲端通訊(Android)或 Apple 推播通知服務(iPhone)送達您的裝置 | 轉送 App 推播通知,僅於您允許 App 通知時使用;通知之標題與內容(例如訂單狀態、單號,以及承運人名稱與車牌)經由該等服務商傳送 | 美國等各服務商營運地區 |
| 本公司合作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 | 收款、退款與撥款 | 中華民國 |
| 光貿電子發票加值中心(光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 | 開立、傳送及保存平台服務費之電子發票 | 中華民國 |
手機簡訊驗證碼由 Twilio 或荷登國際有限公司擇一傳送。
上述服務商僅得依本公司之指示處理資料,不得為其自身目的使用。您的個人資料將傳輸並儲存於中華民國境外(主要為韓國與美國);如您不同意此項跨境傳輸,請勿使用本平台。
本公司不會為廣告或行銷目的,將您的個人資料出售、出租或提供予第三人。
5. 保存期間
| 資料 | 保存期間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訂單、電子運送契約、付款與發票紀錄(含金流機構提供之會員編號及付款工具編號) | 5 年(自該筆交易所屬會計年度決算終了起算) | 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(會計憑證至少保存 5 年)、稅捐稽徵法之憑證保存義務 |
| 站內訊息,以及放單、檢舉與爭議之內容與處理紀錄 | 與該筆訂單之紀錄相同:5 年(自該筆交易所屬會計年度決算終了起算) | 契約履行、爭議處理及違規查證之證明 |
| 現場貨物照片(下單、裝貨、卸貨)及放單、檢舉、爭議所附照片 | 該趟運送結束後 1 年;該筆訂單有爭議者,保存至爭議結案後 180 日(以較晚者為準) | 貨損責任釐清之證據(民法第 623 條:物品運送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一年) |
| 承運人上傳之發票影像 | 上傳後 12 個月(發票號碼與日期隨訂單紀錄保存) | 供託運人核對與下載歸檔;發票正本由雙方依法自行保存 |
| 承運人證件、駕照、行照與保險影像 | 帳號存續期間;帳號刪除或終止後,曾承運訂單者保存 1 年,未曾承運訂單者於帳號刪除時刪除 | 證明本平台已盡形式審核義務;貨物毀損、滅失或遲到之賠償請求權,自運送終了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(民法第 623 條) |
| 承運人撥款帳戶資料及存摺封面影像 | 帳號存續期間;帳號刪除時刪除 | 撥款 |
| ATM 轉帳之退款帳戶 | 該筆訂單之退款全部匯出後 30 日(匯款之日期與金額隨訂單之付款紀錄保存) | 退款 |
| 收款帳戶開通資料(第 2 節 (C)) | 不保存:送交金流機構審核後即不保留於本平台(本平台僅保存開通之進度、結果及金流機構之申請編號,不含前述資料) | 開通收款帳戶 |
| 平台服務費之發票設定 | 帳號存續期間,帳號刪除時刪除;各筆訂單結束時之設定隨該筆訂單之紀錄保存(5 年);開立發票所用之電子郵件,於開立完成後自本平台刪除 | 開立統一發票 |
| 大頭照 | 至您更換大頭照或刪除帳號時 | 提供服務 |
| 瀏覽器推播訂閱資料、LINE 使用者識別碼 | 至您關閉通知、解除 LINE 綁定或刪除帳號時;通知送出紀錄依「登入與操作事件紀錄」保存 | 發送通知 |
| 第三方帳號登入之資料 | 至您解除該登入方式之連結或刪除帳號時;Apple 授權權杖於撤銷授權完成時刪除。以第三方帳號登入後 7 日內未完成註冊者,該帳號及其資料一併刪除 | 提供登入 |
| App 推播識別碼 | 至您登出、於其他裝置登入或刪除帳號時即不再使用,最遲於次日刪除 | 發送通知 |
| 位置軌跡 | 該趟運送結束後 6 個月;該筆訂單有爭議者,保存至爭議結案後 180 日(以較晚者為準) | 爭議與事故之釐清 |
| 登入與操作事件紀錄 | 12 個月 | 資訊安全與防範濫用 |
| 錯誤紀錄 | 該錯誤最後一次發生後 90 日 | 找出並修正錯誤 |
| 帳號終止紀錄及其雜湊值 | 至終止處分撤銷為止;不因刪除帳號而刪除 | 防止經終止之帳號重新註冊(平台服務條款第 9.1 條) |
| 推廣來源與推薦碼 | 帳號存續期間;帳號刪除後不再與您的身分連結(曾於本平台交易者,以無從識別特定個人之方式隨訂單紀錄保存) | 推廣成效之衡量、推廣費用之計算 |
| 帳號基本資料 | 帳號存續期間 | 提供服務 |
| 去識別化之統計資料 | 不設期限 | 已無從識別特定個人,非屬個人資料 |
保存期間屆滿後,本公司將刪除該等資料,或以無法還原之方式予以去識別化。
6. 帳號刪除
您得於 App 內「設定 → 刪除帳號」提出申請,或來信 service@vstrel.com。
- 無交易紀錄之帳號:帳號、個人資料及已上傳之證件影像將完整刪除。
- 有交易紀錄之帳號:訂單、契約、站內訊息及放單、檢舉與爭議紀錄,將依前節之保存期間予以保留,惟您的帳號將匿名化:姓名改為「已刪除帳號」、電子郵件釋出、電話與撥款帳戶(含公司或行號之統一編號及登記地址)清空,大頭照、推播訂閱、LINE 綁定及平台服務費之發票設定一併刪除。承運人之存摺封面影像立即刪除;其他證件影像(身分證、駕照、行照、保險)依前節保存 1 年後刪除,保存期間僅本公司審核人員得存取。保留之訂單與契約中,成立時之記載不得竄改(該記載為雙方之契約內容),但不再與可登入之帳號連結。
以 LINE、Google 或 Apple 帳號登入之連結,於帳號刪除時一併刪除;曾以 Apple 帳號登入者,本公司並通知 Apple 撤銷您對本平台之授權。
帳號刪除後無法復原,且不影響刪除前已成立之運送契約及付款義務。依平台服務條款終止之帳號,其帳號終止紀錄及雜湊值依前節保存,不因刪除帳號而刪除。
7. 您的權利(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)
就本公司保有之您的個人資料,您得行使下列權利: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、請求刪除。
行使方式:來信 service@vstrel.com,或於 App 內直接修改可編輯之欄位。為保護您的資料,本公司將先確認您的身分,並於收到請求後 15 日內回覆(必要時得延長 15 日,並告知延長理由)。查詢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者,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法令另有規定應予保存者(例如前節之會計憑證),或有妨害重大公共利益、妨害第三人重大利益之情形者,本公司得拒絕全部或一部之請求,並告知理由。
8. 不提供資料之影響(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)
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;惟未提供下列資料者,本公司將無法提供相應之服務:
- 未提供電子郵件與手機號碼:無法建立帳號及完成驗證。
- 託運人未提供起訖地址與貨物資訊:無法計算參考價及進行媒合。
- 承運人未提供身分證明、駕照、行照、營業資格與保險:無法通過資格審核,因而無法承接訂單。
- 承運人未提供撥款帳戶(以公司或行號之帳戶收款者,含該公司或行號之統一編號及登記地址)或收款帳戶開通資料:無法送交金流機構審核,因而無法收取運費。
- 託運人未設定平台服務費之發票資料:本公司以您的電子郵件,將該筆統一發票存入電子發票加值中心之會員載具。
- 承運人於承接訂單後未開啟定位:託運人無法追蹤車輛,本平台得暫停其接單。
9. 資料安全
- 傳輸全程採用 TLS 加密;資料庫與檔案儲存於服務商之加密磁碟。
- 資料庫採逐列權限控管(Row Level Security):每一帳號僅得讀取與其相關之資料;未參與該筆訂單之承運人無法讀取該訂單之地址與聯絡人資料。
- 證件與存摺影像存放於非公開之儲存空間,僅本人與審核人員得存取。
- 後台管理權限採最小權限原則,且操作均留有紀錄。
網際網路傳輸及儲存無法保證絕對安全。如發生個人資料外洩,本公司將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12 條,於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您,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。
10. 未成年人
本平台僅提供年滿 18 歲之個人或事業使用。本公司不會於知情之情形下蒐集未滿 18 歲者之個人資料;如經發現,將刪除該帳號及相關資料。
11. Cookie 與本機儲存
本平台於您的瀏覽器或裝置中存放維持登入狀態所必需之權杖,以及少量操作偏好(例如最近選擇之車型);App 或網頁發生錯誤而尚未送出之錯誤紀錄,亦暫存於您的瀏覽器或裝置,於您登入後送出。您經由推廣連結開啟本平台時,該連結之推廣代碼暫存於您的瀏覽器或裝置 30 日,於您註冊時一併送出。您於該裝置上次使用之登入方式(電子郵件、LINE、Google 或 Apple)亦暫存於該裝置,僅用於在登入頁提示您,不傳送予本公司。該等資料為服務運作所必需,清除後須重新登入。本平台不使用第三方廣告追蹤 Cookie。
12. 本政策之修訂
本政策修訂時,本公司將於 App 內公告,並更新版本號與日期。涉及新增蒐集之資料類別或新增資料接收對象之重大變更,本公司將另以 App 通知或電子郵件通知,並於必要時重新取得您的同意。
13. 聯絡方式
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及一般客服:service@vstrel.com(客服時間:平日 09:00–18:00)
營運者:維斯托有限公司(VSTREL CO., LTD.),統一編號 62050829。